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礦權資源
阿拉善盟自然資源局內蒙古自治區阿拉善右旗雅布賴鎮巴丹吉林東銅多金屬礦普查探礦權網上掛牌出讓公告-內蒙古礦權資源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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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價: 4134.7萬元
  • 礦權類型
  • 面積 13.474k㎡
  • 礦種
  • 儲量
雅布賴鎮巴丹吉林東銅多金屬礦普查,該區域為普查階段,成礦潛力大。

基本情況

詳細信息

阿拉善盟自然資源局

內蒙古自治區阿拉善右旗雅布賴鎮巴丹吉林東銅多金屬礦普查探礦權網上掛牌出讓公告

阿礦交告〔2024〕1號

為推進新一輪找礦戰略行動,根據《自然資源部關于印發礦業權出讓交易規則的通知》(自然資規〔2023〕1號)、

《財政部 自然資源部 稅務總局關于印發<礦業權出讓收益征收辦法>的通知》(財綜〔2023〕10號)、《自然資源部、財政部關于制定礦業權出讓收益起始價標準的指導意見》(自然資發〔2023〕166號)、《自然資源部關于深化礦產資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項的意見》(自然資規〔2023〕6號)、《內蒙古自治區自然資源廳關于優化礦業權登記管理工作的通知》(內自然資字〔2023〕19號)規定,經自治區自然資源廳、阿拉善盟行政公署批準,阿拉善盟自然資源局委托阿拉善盟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以網上掛牌方式公開出讓1宗探礦權,現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基本信息

1.出讓區塊名稱:內蒙古自治區阿拉善右旗雅布賴鎮巴丹吉林東銅多金屬礦普查;

2.出讓區塊地理位置:阿拉善右旗雅布賴鎮;

3.勘查礦種:銅;

4.勘查工作程度:普查;

5.出讓區塊面積:13.47平方公里;

6.出讓期限:5年,從勘查許可證有效期開始之日起算;

7.礦區拐點坐標(2000國家大地坐標系)

1)102°58'03.626?39°41'52.591"

2)103°00'15.629"??39°41'52.590"

3)103°00'15.626"??39°39'33.590"

4)102°58'03.623"??39°39'33.591"

8.勘查投入要求:滿足國家規定最低勘查投入要求。探礦權人應當自領取勘查許可證之日起,按照規定完成最低勘查投入;

9.掛牌起始價:掛牌起始價參照自然資源部 財政部《關于制定礦業權出讓收益起始價標準的指導意見》(自然資發〔2023〕166號)計算,起始價=礦業權面積×起始價標準×成礦地質條件調整系數×勘查工作程度調整系數。內蒙古自治區阿拉善右旗雅布賴鎮巴丹吉林東銅多金屬礦普查探礦權市場化出讓起始價為人民幣134.7萬元(人民幣壹佰叁拾肆萬柒仟元);

10.礦業權出讓收益。依據《財政部 自然資源部 稅務總局礦業權出讓收益征收辦法》(財綜〔2023〕10號)規定,在出讓時征收競爭確定的成交價;在礦山開采時,按合同約定的礦業權出讓收益率逐年征收采礦權出讓收益。礦業權出讓收益率依據礦業權出讓時《礦種目錄》規定的標準確定;

二、出讓組織基本信息

1.出讓人:內蒙古自治區自然資源廳

出讓人地址:呼和浩特市賽罕區南二環11號

2.受托出讓人:阿拉善盟自然資源局

受托出讓人地址:阿拉善盟巴彥浩特鎮和碩特南路260號

受托出讓聯系人:馬園明

受托出讓聯系人電話:0483-8595220

3.阿拉善盟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地址:阿拉善左旗巴彥浩特鎮西城區西花園北街阿拉善盟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六樓(阿拉善盟新政務大樓內)

聯系方式:交易受理科:0483-6103037???交易組織科:0483-8345583?????運行保障科:0483-8345573???交易管理科:0483-8345571

三、競買人資格條件

1.依法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營利法人或者非營利法人中的事業單位法人;?

2.根據《自然資源部關于印發礦業權出讓交易規則的通知》(自然資規20231號)規定,競買人需具備與勘查開采相匹配的資金實力;

3.未被列入全國礦業權人勘查開采信息公示系統中的“嚴重違法名單”;

4.未被“信用中國”網站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重點領域嚴重失信主體名單”;

5.未被“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

6.競買人為外商投資企業的,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法》及相關規定;

以上競買人資格條件,如與現行有效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相抵觸的,以現行有效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為準。

四、出讓公告時間、報名方式和資格審查

(一)時間安排

1.公告報名期:2024年92日9時00分至2024年9月3017時00分。

2.保證金到賬截止時間:2024年9月301700分(以到賬時間為準)

3.網上掛牌期:?

1)掛牌起始時間:2024年1089:00時;

2)掛牌截止時間:2024年102110:00時;

3)掛牌報價時間:掛牌期間內。

掛牌采取增價報價方式,同一競買人可連續或多次報價,初次報價不得低于起始價,每次增價幅度為人民幣20萬元或20萬元的整數倍;

掛牌報價時間截止時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競買人參與掛牌報價的,系統自動進入三分鐘詢問,競買人確認后進入限時競價期,競買人在限時競價期內進行報價,倒計時結束時無競買人出價的,產生最高競價。

4.上傳資料截止時間:網上交易結束后,競得人于2個工作日內上傳競買申請材料。截止時間為:2024年10月241000分。

5.資格審核時間:本次礦業權出讓采用資格后審形式,競得人于2個工作日內上傳競買申請材料至內蒙古自治區自然資源網上交易系統。2024年10月2417時00分,阿拉善盟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完成上述材料審核,并予以確認。

6.簽訂成交確認書時間:競得人在競買資格審查合格后,5個工作日內與阿拉善盟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簽訂《成交確認書》。

7.競得人簽訂成交確認書起5個工作日內將成交結果進行公示,公示期為10個工作日。

(二)報名方式

意向競買人登錄內蒙古自治區自然資源網上交易系統http://219.159.12.165:8090/trade-engine/trade/index進行報名,具體操作步驟詳見《內蒙古自治區國土資源網上交易系統用戶手冊》http://www.alsggzyjy.cn/(操作流程可參照土地競買相關流程)相關資料競買人可以從阿拉善盟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門戶網站服務指南-資料下載-土地與礦業權交易欄目中下載并認真閱讀。如在操作中遇到問題請及時與平臺聯系。

技術服務聯系人:?邊文君15661159286

五、出讓方式、確定競得人標準和方法?

(一)出讓方式

本次出讓方式為無底價的網上公開掛牌出讓,不接受聯合體競買。

(二)確定競得人標準和方法

按照價高者得原則確定預競得人,不低于起始價的最高報價人為預競得人。無人報價或者競買人報價低于起始價的,不成交。

本次掛牌采用資格后審方式確定競得人。即競買申請人在網上交易系統按規定遞交競買申請并按時足額交納了競買保證金后,網上交易系統將自動確認其競買資格。競買人須在掛牌期內至少進行一次有效報價,掛牌結束3個工作日內,競得人攜帶資格后審資料到阿拉善盟公共資源交易中心704室進行核驗,交易中心和出讓人只對網上交易的競得人進行資格審查。如因競得人的資格審查未通過,競得結果無效,并自行承擔相應責任。

(三)申請人必須提供。《公共資源交易信用函》、營業執照、法人身份證、委托代理人身份證上傳至網上交易系統后方可參加申請競買。參加資格后審時請將以上資料及競買申請書、授權委托書、保證金繳納憑證等資料加蓋公章等資料復印二份,競買人為法人單位的,提供“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www.gsxt.gov.cn)查詢投標人的信用記錄截圖并加蓋公章復印二份

六、CA辦理及獲取出讓須知的途徑?

(一)本次掛牌出讓通過內蒙古自治區自然資源網上交易系統http://219.159.12.165:8090/trade-engine/trade/index進行。競買申請人必須先行辦理CA數字證書及互認平臺認證http://110.16.70.82:8084/EpointSSO/login/oauth2login,才能登錄系統參加網上交易活動。

(二)《阿拉善盟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土地礦產)CA辦理指南》,登錄阿拉善盟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門戶網站http://www.alsggzyjy.cn/相關資料競買人可以從右下角重要通知中下載并認真閱讀。????

(三)競買申請人應自行到內蒙古自治區自然資源網上交易系統下載《出讓須知》。意向競買人在遞交報名申請前自行了解土地權屬、地上地下建設項目及區塊周邊的相關情況。競買人一旦提交《競買申請書》即視為對礦業權出讓條件沒有異議。

七、競買保證金的繳納及退還?

(一)此次探礦權掛牌出讓的競買保證金:135萬元

(二)競買保證金繳納賬號:

開戶行:登錄內蒙古自治區網上交易系統獲取

賬戶名稱:登錄內蒙古自治區網上交易系統獲取

保證金賬號:登錄內蒙古自治區網上交易系統獲取

收款人全稱:阿拉善盟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保證金專戶

(三)未競得人繳納的競買保證金,由阿拉善盟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阿拉善盟自然資源局在掛牌活動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辦理退還手續。掛牌成交簽訂《礦業權出讓合同》并繳納礦業權出讓收益后,按出讓須知相關規定為符合相關要求的競得人辦理競買保證金的退還手續,退還的競買保證金不計利息。

八、出讓合同簽訂和礦業權出讓收益繳納

公示期滿無異議后,競得人于30個工作日內與出讓人簽訂《礦業權出讓合同》,并按照《財政部?國土資源部關于印發<礦業權出讓收益征收辦法>的通知》(財綜〔2023〕10號)等規定繳納出讓收益,競爭確定成交價一次性征收,在礦山開采時,按出讓合同約定的礦業權出讓收益率逐年征收采礦權出讓收益。

九、注意事項及風險提示

(一)提示:出讓范圍涉及占用基本草原,按照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礦產資源開發項目征占用草原等手續辦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內政辦發〔202433號)要求,該項目勘查礦種屬于國家戰略礦種,符合新上礦產資源開發項目條件。探礦權設置后,實施探礦作業前需按相關規定辦理征占用草原手續。轉采時,需符合當時的產業政策。

(二)礦產資源勘查具有投資風險性,存在不可預見的自然因素和政策法規變化,競買人應充分了解和考慮,慎重決策,投資及安全風險由競得人自行承擔。受托出讓人不提供相關地質資料,競買人應自行組織現場踏勘或收集相關地質資料,承擔相應風險。競得的探礦權存在因政策或不可抗力原因不能轉采的風險,競買人應了解,承擔相應風險。

(三)因法律法規和政策發生重大調整的,探礦權的受托出讓人和競得人應按照新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

(四)競買人不得以地質資料不詳、政策發生變化、不可抗力等為由向自然資源部門提出退款、索賠要求。

(五)本次出讓的礦業權僅為該區塊的探礦權,不包括土地、林地、草原等其它使用權。

(六)本次出讓區塊范圍如涉及已經建設、正在建設、擬建的公路、鐵路、水利、文物等需按相關規定及時避讓,不得在區域內進行探礦作業。

(七)競買申請人必須通過CA數字證書登錄網上交易系統,登錄后所有操作均視為競買人操作或授權操作。競買申請人因其計算機遭遇網絡堵塞、病毒入侵、硬件故障或者遺失數字證書、遺忘或泄露密碼、操作不當等原因造成的后果自行承擔。競買人參加競買活動使用的計算機或網絡環境遭到人為攻擊和干擾的,應及時向當地公安機關報案。

(八)網上交易時推薦用IE10及IE11版本的瀏覽器。

(九)競得人在探礦權有效期間,要全面實施綠色勘查,優先采用遙感、物探、化探等對環境影響小的地質勘查方法,必要的坑探、槽探、鉆探、硐探要符合綠色勘查有關標準規范(綠色勘查技術規程DB15/T 3393-2024),應當避免浪費資源、污染環境和破壞生態,嚴格遵守礦產資源法律法規、相關礦業權管理政策,認真履行礦業權出讓收益、相關稅費繳納等相關義務。不依法履行土地復墾、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恢復等義務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土地復墾條例》《土地復墾條例實施辦法》《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規定》等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罰。在森林、草原、濕地地區盡可能減少使用坑探、槽探,鼓勵使用以鉆代槽、一基多孔等探礦手段,勘查工作完成后項目場地生態環境恢復,不符合規定的項目(野外)驗收不予通過。探礦權轉為采礦權時要符合生態優先、綠色發展,支持當地經濟社會發展,全面建設綠色礦山。

十、對交易礦業權異議的處理方式

對交易礦業權有異議的,由受托出讓人阿拉善盟自然資源局和阿拉善盟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負責解釋,對交易礦業權異議應當以書面形式提出。

十一、違約責任、爭議處理及公共資源交易領域失信聯合懲戒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競買人、競得人違約,按照公告或者合同約定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接受公共資源交易領域失信聯合懲戒,保證金將全額賠償賠付給受托出讓人:

1.競買人之間串通報價,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權益的;

2.競買人弄虛作假,騙取交易資格或競得的;

3.最高報價人在資格審核環節中未在規定時間上傳資料或因自身原因不能通過資格審核的,競買人須對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和合法性負責;

4.競得人拒絕簽訂礦業權成交確認書,競得人逾期不簽訂或者拒絕簽訂出讓合同的;

5.競得人未按約定的時間付清約定的礦業權出讓收益或者其他相關費用的;

6.向主管部門或者交易機構及其成員行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當手段競得的;

7.競得人繳納探礦權出讓收益后,按照相關規定,按探礦權出讓合同規定的時間申請辦理探礦權登記手續。未按規定繳納探礦權出讓收益的,取消其競得資格,并將其列入無誠信單位名單,記錄在案,三年內不得參與阿拉善盟境內所有礦業權公開出讓活動;

8.其他依法應當認定為違約的情形;

9.交易過程中發生爭議,合同有約定的,按合同執行;合同未約定的,由爭議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二、其他事項

(一)本次出讓公告等相關信息同時在自然資源部網站、內蒙古自治區自然資源廳網站、內蒙古自治區公共資源交易網站、內蒙古自治區自然資源網上交易系統發布、阿拉善盟自然資源局網站、阿拉善盟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網站。出讓信息如有變更,變更事項在上述網站發布,請意向競買人密切關注。

(二)本公告所指時間均為北京時間,所指資金均為人民幣。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探礦權出讓活動應中止:

1.內蒙古自治區自然資源網上交易系統受到網絡惡意入侵的;

2.因內蒙古自治區自然資源網上交易系統遭受破壞或發生電力、網絡故障等不可抗力的非交易中心因素,導致內蒙古自治區自然資源網上交易系統不能正常運行的;

3.公告公示期間出讓的礦業權權屬爭議尚未解決的;

4.交易主體有礦產資源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罰逾期不履行的;

5.因不可抗力應當中止礦業權交易的其他情形。

礦業權交易行為中止的原因消除后,應當及時恢復礦業權交易。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礦業權出讓交易行為終止:

1.受托出讓人因有關政策規定、礦業權出讓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等發生重大變化提出終止交易;

2.因不可抗力應當終止交易;

3.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五)本次出讓公告其他未盡事宜,由阿拉善盟自然資源局和阿拉善盟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負責解釋和通知。

(六)出讓公告發布期間,公告內容發生變化的,應當按原發布渠道重新發布出讓公告或者變更出讓公告。涉及礦種、范圍、出讓年限等重大變化的,投標截止日、公開拍賣日或者掛牌起始日應當按照20個工作日的時間要求順延。

(七)本次掛牌不組織現場踏勘,意向競買人可自行現場踏勘。意向競買人參加本次出讓產生的一切費用自行承擔。

(八)探礦權首次出讓期限為5年,按規定進行延續,每次延續時間為5年。探礦權申請延續登記時應扣減勘查許可證載明面積(已提交資源量的范圍除外)的20%。競得人縮小勘查范圍的,應向出讓人申請探礦權變更登記,出讓探礦權范圍以變更登記后的勘查范圍為準;改變勘查工作對象的,應符合變更礦種有關規定,并向出讓人申請探礦權變更登記,出讓探礦權的勘查礦種以變更登記后的勘查礦種為準,且應在采礦新立時按規定繳納新增礦種采礦權出讓收益。

(九)競得人在探礦權有效期間,應當避免浪費資源、污染環境和破壞環境生態,嚴格遵守礦產資源法律法規、相關礦業權管理政策,認真履行礦業權出讓收益、相關稅費繳納等相關義務。

(十)競得人在進行勘查開采時,須按照安全生產、生態環境保護、爆破作業、取水、水土保持等法律法規的要求,辦理相應許可和手續等。競得人在勘查開采過程中,需遵守重要公路、鐵路、永久基本農田、城市規劃區、生態紅線、自然保護地、飲用水水源地、林地、草地、軍事設施、文物保護等相關規定,按要求施工,公路兩側按要求預留通道。勘查開采過程中需要用地的,競得人需按照法律法規有關規定,辦理臨時使用土地、土地征收、農用地轉用和供應等相關手續、繳納相關費用。若存在與已設礦業權范圍重疊,需按要求簽訂互不影響和權益保護協議或出具不影響已設礦業權人權益承諾。競得人違反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依法予以處罰。

(十一)競得人不依法履行土地復墾、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恢復等義務的,按照《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土地復墾條例》、《土地復墾條例實施辦法》和《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規定》等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罰。

1-1.阿拉善盟自然資源局內蒙古自治區阿拉善右旗雅布賴鎮巴丹吉林東銅多金屬礦普查出讓須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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